【大紀元8月1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6日電)中國銀監會近日發佈「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擬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各批准一家機構進行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希望借此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務來擴大內需、促進經濟成長。
據新華網報導,試點的消費金融公司不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申請公司將有4個月的籌備期,預計年底將有試點公司完成審批,最快明年初就可能有消費金融公司正式亮相。
按規定,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應具有5年以上消費金融領域的從業經驗(一般為銀行),最近1年末資產總額不低於人民幣600億元,連續2個會計年度盈利,承諾3年內不轉讓出資。
至於中國境外的金融機構,還必須符合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處2年以上,或已設有分支機構的規定。
消費金融公司的業務將僅包括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及一般用途的個人消費貸款,不能放貸給購車、買房。
銀監會人士表示,耐用消費品例如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等;一般用途的個人消費貸款是借來用於個人及家庭旅遊、婚慶、教育、裝修等消費事項的貸款。
不過,有了消費金融公司並不意味消費者可以隨意貸到錢去消費。銀監會的管理辦法規定了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的餘額,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而貸款利率必須在法規允許的範圍內不得上浮4倍以上。
然而,辦理消費貸款的手續將很快,「在消費金融公司和消費者達成一定信任關係後,最快半小時、一個小時,貸款審批就能完成。」
中國銀監會人士表示,與商業銀行的業務相比,專業的消費金融公司單筆授信額度一般在幾千元到幾萬元之間,不用抵押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