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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國籍案 北檢:李慶安詐領逾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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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6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李慶安雙重國籍案,今天偵查終結,檢察官依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罪將前立委李慶安起訴。檢方指出,李慶安在台北市議員及立委任內,詐領新台幣1億餘元。

民進黨立委賴清德、邱議瑩及陳亭妃,認為李慶安具有雙重國籍,去年3月間向北檢遞狀控告李慶安涉及偽造文書罪及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檢方分案後,將李慶安限制出境、出海。

起訴書指出,李慶安於民國80年間申請歸化為美國籍,領得美國護照,且為無喪失美國國籍紀錄的美國公民。依修正前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7條之1規定,當選人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當選後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逾期未放棄者,視為當選無效。

檢方表示,由於李慶安具有美國國籍,應「自始當然確定無效」而不具公職人員身分,自非貪污治罪條例所規範對象,並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起訴書指出,李慶安於83年12月當選台北市第7屆市議員後,明知自己未依規定辦理放棄美國國籍的程序及提出放棄美國國籍的證明文件,其當選無效,仍於同年12月25日宣誓就職台北市議員。

另外,李慶安在填載市議員個人資料表時,刻意於「具有其他國籍欄位」處空白不予填寫,隱匿自己具有美國國籍,以合法當選有效的市議員自居,並按月領取公費、助理費及相關費用,共詐領2268萬2641元。

起訴書指出,李慶安於88年2月1日、91年2月1日、94年2月1日,分別宣誓就職為第4屆、第5屆、第6屆立法委員,並於立法院所提供的人事登記資料表,關於「有無其他國籍」欄位上,故意空白不填或虛偽填載「無」,以合法當選有效的立法委員自居,總計詐領8009萬5395元。

檢方認定,李慶安所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取財罪」嫌,不法所得共1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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