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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保會研議契約範本 確保自來水用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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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3日電)台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表示,已完成「自來水事業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範本草案」審查,擬定停水處理模式、對水費質疑時的確認機制等規範,近期將由經濟部公告施行。

消保會組長邱惠美指出,為確保自來水消費用戶權益,消保會邀集學者專家、經濟部、台灣自來水公司、台北自來水事業處、消保團體等機關共同研商,召開11次會議,完成「自來水事業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範本草案」的審查。

她說,範本草案內容包含,契約審閱期間為3日,停水應事先通告周知,並呈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備,但停水事故是臨時發生時,得於事後補報;若有特殊情形須連續停水達12小時以上或定時供水者,應先申請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周知。

但當自來水事業因不可抗力事由,停止供水連續超過24小時者,當月基本費按停水日數比例扣減。

逾期繳費的滯納金部份,逾繳費期限者,每逾 4日按應繳水費加收1%遲延繳付費,最高加收至5%。但遲延繳付費未滿新台幣10元者,按10元計。

「過戶」或「新設」用戶,新用戶有選擇權;同一用水地點用戶名義變更,應申辦過戶,新用戶申請過戶時,應先經前用戶簽章,並繳清用水期間應繳各項費用。

新用戶若無法取得前用戶簽章時,得單獨申請過戶,並繳清前用戶欠費,但前用戶於6個月內提出異議時,取消新用戶的過戶,契約自動終止;新用戶未能依前述規定辦理過戶時,得選擇依新裝方式辦理。

另有關水表失準的處理規範方面,用戶對正確計量提出疑義時,自來水事業應派員至現場複查;複查後仍有質疑,得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鑑定,鑑定結果若合標準,由用戶負擔鑑定費及勘拆費用,若不合標準,由自來水事業負擔相關費用。

另當水表的總表示度超過各用戶分表示度總和時,原因可能包括公共用水、內線漏水及自然耗損等,基於形成原因與個別用戶用水量多寡無關,對於該差額水量,原則上由各戶平均分擔;但各用戶間如另有書面約定負擔方式,並告知自來水事業時,則依其約定。

消保會表示,此草案將於近期提委員會議討論,待委員會議通過後,將由經濟部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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