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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保會訂預售屋定型化契約 保障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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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4日電)行政院消保會今天審查通過「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須揭露主建物面積占房屋登記總面積的比例,房屋面積也改採有誤差就找補等新規定。

消保會今天審查通過這項定型化契約範本,最快10月中下旬生效。

消保會表示,這次通過的草案內容變動頗大,首先是「詳實揭露預售屋交易資訊」,契約書需以條列方式逐項說明,內容包括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共同使用部分項目、總面積及面積分配比例計算及房地總價。

防範虛坪灌水,定型化契約範本新增兩大內容,一是主建物面積占本房屋登記總面積的比例,二是應分別揭示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等3部分的價款。

其次,「房屋面積誤差找補」,改採「有誤差就找補」,取代原「房屋面積誤差1%以內互不找補」規定。找補金額也須依不同建物用途(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分別計算找補金額。

假如主建物或房屋登記總面積有誤差,不足部分超過3%時,消費者也可以選擇解除契約。

配合中央銀行利率調整,這次修法將買方遲延利息由「萬分之五單利計算」,修改為「萬分之二單利計算」。

預售屋權利轉讓部份,除配偶、直系血親間的轉讓免收手續費外,賣方收取的手續費應以契約房地總價款千分之一為上限。

定型化契約範本同時新增對不動產經紀人員的責任規範,預售屋買賣,若透過不動產經紀業務的公司仲介或代銷居間服務者,應由公司指派經紀人員在契約上簽章及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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