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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屋主也負瑕疵擔保責任 共同賠償

5千萬賣屋沒賣地 信義房屋判賠2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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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黃宣弼、廖千瑩/綜合報導〕幸福人壽董事長夫人張淑絹透過信義房屋花五千萬買屋,登記在友人中國文筆公司董事謝順池名下,但竟只買到屋殼,沒買到屋地,每月還得另付兩萬四千元地租。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賣方王清池、王素娥隱瞞屋況,信義房屋也未盡調查之責,判王某及信義房屋共同賠償張淑絹兩千萬元。

信義:土地持分雙方皆知 將會上訴

信義房屋客戶暨法律服務部執行協理張旭表示,當初買賣雙方都知道土地持分只有四分之一,持分不足是事實,但雙方約定一樓用買賣、二樓用贈與的方式,在地政上仍然可以買賣過戶,整個交易過程並沒有瑕疵。本次法院的見解,明顯與現行狀況不符,信義房屋會再上訴。

張淑絹目前人在國外,她透過律師陳明宗強調,希望賣方及信義房屋拿出誠意來解決,本案受損金額不只兩千萬,若對方上訴,她將再追討差額。

張淑絹目前經營中國「東方明珠飯店」,不過,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昨天對太太的官司表示很驚訝,他只知道太太平常喜歡到處買房子,買房子買到有糾紛,他完全不知情。

九十五年間張淑絹透過信義房屋,向王清池、王素娥購得位於台北市基隆路二段通化夜市旁一棟四層房屋的一、二樓黃金店面,每層六十七坪,並以謝順池名義登記,目前租給西堤牛排營業,每月租金十六萬五千元。

張淑絹認為,她取得兩層房屋,也應取得一半的土地,但一樓竟無「對應土地」,只買到房殼,沒買到房地,她主張,此屋明顯有瑕疵,但賣方故意不告知,信義房屋也未調查清楚。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張女買的土地無對應土地,房屋有瑕疵,賣方王某應負瑕疵擔保之責,至於雙方原本的和解也屬錯誤而予以撤銷。判決書指出,信義房屋執房仲業牛耳,卻沒有踐行調查程序,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造成張女損失三千餘萬,張女僅求償兩千萬,故法院全數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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