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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董座陳福田 公懲會記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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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4日電)台灣自來水公司代理董座陳福田因審核興建澎湖2座海水淡化廠,被監察院認定未盡職責,今年1月間將他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今天作出決議,陳福田記過2次。

監察院彈劾案由指出,陳福田任職自來水公司總工程師、副總經理及總經理期間,不僅未積極改善烏崁海淡廠、望安海淡廠既有的故障設施,且造水量也未達設計目標量等缺失,竟逕自將兩座海淡廠拆除。

陳福田後來又將兩廠的整建併入「民間參與增建馬公5500噸海水淡化廠興建及營運案」,導致須額外支出工程建設費及營運費新台幣31.03億餘元,嚴重浪費公帑。

公懲會審議後,認為陳福田因未確實監督、審核所辦理的烏崁、望安海淡廠工程,造成工程完成驗收後卻頻生故障,預期計畫效益無從發揮,有違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決議將陳福田記過2次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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