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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縣魚塭災損全額救助 可望免附水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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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涵平/新營報導〕莫拉克颱風造成南縣漁業災損高達7億多元,然魚塭養殖現金救助規定,需檢附水權狀等3文件才能獲得全額救助,縣長蘇煥智認為不合理,水利署昨日同意水權登記與天然災害救助問題脫鉤。

縣府統計,南縣有1萬1千7百多公頃魚塭,今年6月30日放養量申報資料僅有1503公頃的魚塭領有水權證明,縣內萬餘公頃魚溫,未取得水權證明。

為協助無水權狀魚塭爭取全額現金救助,蘇煥智自8月25日起陸續行文農委會反映,建議申請現金救助時,無須檢附水權證明,以確實照顧受災漁民,建議可由災民自行切結證明自身沒有超抽地下水,即可符合規定,無需再檢附水權狀。

日前再邀集漁業署、水利署與漁民代表協商,然水利署認為無須檢附水權狀此例一開,未來難以要求漁民守法,可能造成超抽地下水,地層下陷更嚴重。

但蘇煥智認為,水利法並未規定魚塭養殖業者需申請水權狀,且引入海水養殖為何須要申請,顯然不合理。經再向經濟部陳情,水利署終於同意就水權登記與天然災害救助問題脫鉤,縣府表示,將等中央正式公文函復,立即函知各鄉鎮公所,屆時可解決養殖漁民因無水權狀而未能獲得全額救助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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