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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欠税禁奢 他人提供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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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曾韦祯、项程镇/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昨日三读通过“行政执行法第十七条修正案及增订第十七条之一条文案”,对欠税者新增“禁奢条款”,未来法务部可禁止欠税款人从事奢侈行为,必要时并可予拘提、管收。遗产继承人若已按其法定应继分缴纳遗产税者,行政执行处不得限制其住居。

*必要时可拘提、管收*

法务部指出,“禁奢条款”可防止欠税大户心存侥幸,未来欠税达一定金额,行政执行处可核发禁止命令,例如不得搭高铁、计程车,或使用及购买或租赁单价两千元以上商品或服务,就算第三人免费提供也不行;法务部说,初期先针对欠税逾新台币千万元的大户执行,而且对于这些欠税大户,除规划专案列管,还将另订法规命令限制生活条件。

*先从千万大户开刀*

法务部指出,如果缴税义务人违反行政执行处的限制,不管他欠多少税,只要发生擅自投资股票、期货或打高尔夫球、到酒店买醉等情形,又不缴欠税、不报告财产状况,行政执行官可限制住居或向法官声请管收。

前太电董事长孙道存欠税三亿元,生活依旧阔绰,甚至还带着新婚娇妻大肆血拼,引发社会强烈不满。国民党立委吴育昇提案增订上述禁奢条款的主张,并获法务部支持。

*可限制食衣住行消费*

据了解,孙道存担心修法后自己会被管收坐牢,目前欠税已快还完,预定三月廿一日前应可缴毕。

三读通过的修正案规定,若民众欠税或积欠行政执行处之债务已达一定金额,其财产又不足以偿债,执行处可禁止其购、租一定金额以上的商品、服务,并禁搭特定交通工具、禁止从事特定投资、禁入高消费场所消费,禁赠、借他人一定金额以上之财物,同时禁止其每月生活费超过一定金额。所谓一定金额、每月生活费标准,则授权由法务部订定。

若义务人违背禁奢条款,执行处可要求义务人报告财产状况、收入及资金运用情形;如义务人有履行义务却故意不履行,可予以拘提、管收。

对修法解除遗产继承人须全额缴纳遗产税才能出境的限制,提案修正第十七条的立委罗淑蕾表示,民众已缴纳个人应继分的遗产税,却因其他共同继承人未缴清遗产税就要被限制出境,并不公平。

修法后,例如四个继承人欠税一千万元,依法定应继分比率,一人缴出二百五十万元税款就不得限制出境,但若拿到二分之一遗产,他就得交税五百万元才能免遭出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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