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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管理条例通过 违制致死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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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于倩综合报导)行政院院会14日通过修正爆竹烟火管理条例,强化爆竹烟火的管理机制,对于非法制造爆竹烟火致人于死者,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及1,000万元的罚金。

近10年国内发生爆竹爆炸灾害共26件,共导致48人死亡、89人受伤,监察院日前就纠正消防署对爆竹烟火管理不实。行政院院会14日通过修正爆竹烟火管理条例,强化爆竹烟火制造、储存、贩卖及施放场所的管理机制。此修正条例将送立法院审议。

鉴于96年11月苗栗后龙地下爆竹烟火工厂爆炸事故,是以合法管道进口取得可供制造爆竹烟火的氯酸钾或过氯酸钾后,进行非法制造。条例新增输入或贩卖达中央主管机关公告数量以上的氯酸钾或过氯酸钾,必须检附相关资料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发给许可文件。

对于未经许可擅自制造爆竹烟火,处负责人及实际负责执行业务的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300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制造爆竹烟火致人于死者,本次修法更加重刑责,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合法爆竹业者把制造场所租给非法业者使用,主管机关可撤销或废止其制造许可;修正条例也增列,未附加认可标示的一般爆竹烟火不得贩卖、持有或陈列。◇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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