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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官引“原住民权利宣言”轻判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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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1日讯】(据中广新闻彭清仁报导)新竹地院审理一宗泰雅族原住民夫妻家暴案件,由于江姓夫妻二人在案发时都有饮酒,但丈夫在殴打妻子时出手过重,导致妻子脾脏破裂,并出血性休克死亡;虽然检察官依杀人罪起诉并求处十年有期徒刑,但承审法官却首度引用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原住民权利宣言”,以原住民族向来是法律、政治及经济上的弱者,政府对其生存发展给予特别保护及扶助为由,依犯案动机、目的、生活状况和智识程度,判处被告江姓男子五年的有期徒刑。

判决书中指出,被告卅七岁的江文鸿,被控在九十八年六月间,和亲友等十多人在新竹县尖石乡秀峦村采集蜜李,中午休息时一群人则是吃中餐并饮酒助兴,包括被告和妻子都有相当的酒意,妻子张秀樱酒后则是醉倒在堂姐的家中,被告江文鸿发现妻子酒醉,自己也在酒醉的情况下,质问妻子喝醉而疏于家务的持理,愤而多次掌掴妻子,并猛力踹妻子腹部多次,还抓着妻子的头部撞地板,等堂姐发现倒卧的堂妹,已出现意识昏迷的异状时,被告江文鸿才哭喊着,紧急对妻子急救,但妻子还是因脾脏破裂并出血性休克死亡。

承审法官邱忠义衡诸被告犯罪时的动机、目的、手段、生活状况、智识程度和犯后坦承犯行,并向死者家属道歉等理由,同时引用2007年9月13日,联合国大会表决通过﹂原住民权利宣言”,其中明文要求各国应保护原住民之人权;而特别保护理由,乃因原住民族向来系法律、政治及经济上的弱者,倘有可悯恕之情状,尤应特别注意,加上被告夫妻领养一名女儿亟需照顾,预料被告痛失爱妻后,将一辈子受良心谴责,法官因而法外施恩,依杀人罪判处被告五年的有期徒刑。据了解,这也是国内法界首度引用联合国﹂原住民权利宣言”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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