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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协助出口战略管制品 报关行经理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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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28日电)报关行佳渝通运公司业务经理吴以武,涉嫌协助艾讯公司非法输出战略管制高科技货品到伊朗。台北地检署今天侦查终结,依违反贸易法将吴以武起诉,艾讯公司则获缓起诉处分。

检方表示,艾讯公司须在两个月内缴交新台币60万元处分金,艾讯公司区域业务部经理卢文娟、业务专员许丽兰、船务专员吴玲玉 3人也遭检方缓起诉处分,须分别于8个月内缴交5万元至8万元的处分金,并接受6小时的法治教育。

因应联合国安理会对北韩核试制裁措施,经济部对于出口北韩、伊朗货品自民国95年起加强管制,增列109项敏感货品。新增项目包括氢化钠、铝制品、雷射印表机、光碟机、磁碟机、红外线双眼望远镜等;而输往北韩、伊朗敏感货品管制总数增为542项。

检方指出,厂商若要对管制地区出口敏感货品,需先向国贸局或经济部委任或委托机关申请战略性高科技货品输出许可证,获准后藉以报关出口。厂商若被查获非法出口管制品,将送交国贸局处以罚金;若涉刑责,则依违反贸易法送办。

检方表示,依贸易法规定,非法输出或输入战略性高科技货品,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

检方指出,艾讯公司自96年1月至97年5月间,与伊朗的公司签订包括中央处理器、工业用平版电脑等受国际管制的高科技产品买卖协议。原本以空运方式直接运到伊朗,经关税局退关后,改请佳渝通运公司报关,将这批管制货物辗转由香港运至伊朗。

检方表示,卢文娟、许丽兰、吴玲玉3人涉犯贸易法、伪造文书等罪,艾讯公司则涉犯贸易法。检察官审酌被告素行良好,并无前科,且所犯情节轻微,无碍公共利益,予缓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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