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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企业外、陆资占30% 禁捐政治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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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讯】(大纪元记者吕宜凯综合报导)立法院院会7日三读通过“政治献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从严规定外资、陆资、港资股权占30%或股东占三分之一以上公司不得捐献政治献金;同时也将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收受匿名政治献金上限由10%提升到30%。

根据朝野协商共识,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政治献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将限缩企业捐赠,未来外资、陆资和港资占股权30%或股东占三分之一以上的企业不得捐献政治献金。民进党立院党团书记长叶宜津表示,这是为了避免国家政策受到其他国家、特别是财团的影响。

在匿名政治献金部分,现行条文规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收受匿名政治献金总额,不得超过该次申报政治献金收入总额10%,超过部分应于申报时缴交受理机关办理缴库。修正条文放宽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收受匿名政治献金上限提高到30%,此规定适用于98年度的捐赠行为。

叶宜津说,一般民众小额匿名的政治献金比例提高,才能避免政策制定受到财团的影响。她表示,小额献金后遗症最小,这也是世界民主先进国家的趋势。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吕学樟也认为,调高匿名政治献金比例,有助政党接受中小企业小额捐款,也能避免政党政策受制于财团影响。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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