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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外陆资30%企业禁捐政治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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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7日电)立院今天三读通过修正政治献金法,规定外资、陆资、港资股权占30%或股东占1/3以上公司不得捐政治献金。此外,修法也放宽政党及拟参选人收受匿名政治献金上限为30%。

现行政治献金法规定,外资、陆资、港资股东人数及股权占1/2以上法人不得捐赠政治献金。修正条文从严规范,规定只要股权占30%、股东超过1/3以上,即不得捐赠政治献金。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叶宜津表示,修法主要是希望能减低国家政策受到其他国家的影响。

在匿名政治献金部分,现行条文规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收受匿名政治献金总额,不得超过该次申报政治献金收入总额1/10,超过部分应于申时缴交受理机关办理缴库。修正条文放宽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收受匿名政治献金上限提高到30%,此规定适用98年度的捐赠行为。

对此,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吕学樟认为,调高匿名政治献金比例,有助政党接受中小企业小额捐款,也能避免政党政策受制于财团影响。叶宜津说,小额政治献金的后遗症最小,这是民主国家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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