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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部:幼托整合先做2到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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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4日电)教育部国教司长杨昌裕今天在立法院表示,攸关幼托整合的“儿童教育及照顾法”仍希望朝0至12岁版本努力,但考量迫切性,先通过2到6岁版本,是比较可行的做法。

民进党立委黄淑英、林淑芬与托育政策催生联盟在立法院举行“我家的幼儿托育,何时才能平价、安心?”公听会,邀集内政部、教育部以及多个民间团体,共同讨论如何建立完善托育制度,杨昌裕在会中作上述表示。

杨昌裕指出,教育部今年3月将儿照法草案送到立法院,之后也不断与学者、教师、家长团体不断沟通,目前可能方案有二,一是对象涵盖0至12岁儿童,另一则是以2到6岁为对象;至于0到2岁以及6到12岁这两个区块,因为各界不同意见多,倾向到第二阶段再进一步整合。

杨昌裕也说,幼托教育类似国民教育精神,为兑现总统马英九幼儿教育政见,教育部预计100学年度将针对家户年总收入在新台币110万元以下的家庭,实施5岁学童免学费,未来将视政府财政状况逐步扩大。

黄淑英指出,儿照法已经讨论多年,各界都认为保障对象应涵盖0至12岁儿童,教育部先前送到立法院的“儿照法草案”也是以0到12岁为版本,现在却为了特定团体施压,想改变先以2到6岁为保障对象,这等于是倒退走。

托育政策催生联盟召集人刘毓秀表示,根据消保会2007年抽查全国幼托园结果显示,不合格率高达7成4,这也是民众选择不生育的原因;而每当政府要整合幼托,幼托业者就抗议政府“与民争利”,但事实上是业者想独占既得利益。

刘毓秀强调,整合幼托制度刻不容缓,政府参考北欧国家经验,设置“公共托育服务审议委员会”,邀请与托育相关的社会各界(学者专家、家长、妇女、劳工、教保人员、企业、私立幼托业者),定期审议其规格(包括服务内容、管理规范、收费金额等事项)。

民进党立委陈节如表示,目前儿照法草案中没有审议委员会机制,她赞成将设置审议委员会。对于儿照法涵盖对象,陈节如说,教育部原本要整合0到12岁的幼托,现在却又想分开做,政府应该有一致的想法才对。

儿照法学界行动联盟表示,幼托所指范畴非仅限于“幼稚园”与“托儿所”,而是涵盖现行的“幼稚教育”与“托育服务”两种制度的整体生态,行政部门的“儿照法”草案版本,涵盖层面不应过于偏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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