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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警自陷危险 台监院纠正警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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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3日电)监察院调查发现,警政署订颁的警察处理刑案相关标准作业规范及程序过于粗陋,不符合员警实际所需,致使警察“自陷于危险之中”,今天通过纠正警政署。

监察院通过监委余腾芳、李复甸提案,纠正警政署。监察院指出,近期媒体披露“警员以妨害公务为由,过肩摔槟榔西施”、“警方查赌上铐超商女店员”等案,都凸显警方处理刑案标准作业规范及训练不足。

监察院表示,警政署所订的作业规范及程序过于粗陋,不符执勤员警实际所需,员警侦查手段不符合法庭证据能力要求,警政署不思精进作业规范,一味要求员警背诵,造成员警侦查刑事案件工作负担,理论与实务无法结合。

监委调查发现,从民国94年到98年,警察出勤因公殉职或受伤,计有133件案例;民国94年到99年6月员警因公伤亡人数则达161人。监委认为,这些伤亡统计资料显示,标准作业规范不完善,致使员警自陷于危险之中,警政署应该随时检讨修正相关作业规范,确保员警执法人身安全与公权力执行。

监察院指出,警政署没即时检讨解决北高两市警力缺额,以及5都选举新直辖市成立后,警力差额与警政结构等问题;另外,警政署长期以来对员警教育训练预算编列不足,严重影响整体警察常年训练执行品质。

监委表示,通过三等警察特考的员警,如果本身没有具备警察大学学历,受限警察人员人事条例规定,无法分发或升任巡官以上职务,造成警察体系差别待遇,除了严重打击基层员警士气,也影响升迁公平竞争与发展,相关陈情或诉愿案件不断,警政署有必要检讨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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