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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涉性侵师停聘不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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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5日电)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立委提案的教师法第14条之3修正案,未来教师如果涉及性侵案,在停聘期间不发给半薪,必须到调查完毕还给清白,依法回聘,才可补发全部本薪。

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未来校园出现性侵事件,如果校长、主任隐匿事证或延迟通报,应连带负刑事责任,并请教育部会同相关机关,于6个月内提出修正草案,交立法院审议。

国民党籍立委赵丽云等28人提案修正教师法第14条之3,涉嫌性侵害的老师,被教评会审议通过停聘,停聘期间不能发给半数本薪,直到停聘原因消灭后回复聘任,才补发本薪。修正条文在下午的院会中三读通过。

提案委员赵丽云说,涉及性侵行为而被停聘调查的教师恶行重大,且可能涉及犯罪对象是同校中绝对弱势的学生,若依现行规定给予半薪,不仅受害学生及其家长情何以堪,也有变相支持“狼师”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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