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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电子脚镣仍犯性侵 台监院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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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5日电)媒体披露,性侵假释犯丁大伦戴电子脚镣仍“趁空”犯下性侵案,引发各界质疑电子脚镣的漏洞死角。监察院调查发现,法务部、台北地检署、台北监狱涉多项违失,今天通过纠正。

查案监委高凤仙指出,法务部、台北监狱明知道丁大伦曾有假释不久就再犯性侵害罪的前科,虽然有2年狱中治疗,却没有对他做“再犯危险评估”就草率核准假释,台北监狱在准许他假释后才评定他属“中高度再犯危险群”。

高凤仙说,丁大伦在98年8月21日假释出狱后,同年9月7日及11月27日又性侵2名少女,证明他的确属再犯中高危险群,显然不符合“悛悔实据”的假释要件;法务部及台北监狱报请及核准假释不但“于法不合”,也造成丁大伦先后性侵2名少女的悲剧。

高凤仙指出,法务部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行踪监控”法令曲解为定点及夜间监控,造成丁大伦受居家夜间电子监控,却还是能在白天犯下性侵案,而监控人被警方告知前,竟毫不知情,实在太荒谬;另外,现已经发生数件假释犯配戴电子脚镣却在白天犯性侵害的案例,显见现有的科技设备监控功能尽失。

高凤仙表示,法务部为改善现有监控设备简陋等缺失,虽已在今年5月31日研发完成第三代科技设备监控系统,并在6月22日办理验收完毕;但依其规划时程,试营运时间却迟至100年10月,量产时间是“待法令通过后,再进行量产作业。”导致量产时间遥远不定,也没有相关替代方案,法务部有违失。

另外,高凤仙也说,台北地检署在98年间只有3次访视丁大伦,迟至98年11月10日才发科技设备监控的命令书,没有即时采取积极监控作为;而在警方建请撤销假释后,地检署也没有积极查明有无依法撤销假释的事实,一直到99年4月22日才签请撤销假释,台北地检署也有违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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