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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拟修法 电子脚镣白天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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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唐筱恬台北15日电)性侵假释犯丁大伦戴电子脚镣仍犯下性侵案,监察院今天纠正法务部等机关。法务部指出,正测试新一代电子脚镣,等通过测试及完成修法后,就可扩大电子监控时间与范围。

监察委员高凤仙认为法务部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行踪监控”法令,曲解为定点及夜间监控,造成丁大伦受居家夜间电子监控,却还是能在白天犯下性侵案。

法务部表示,现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0条相关规定,就科技监控部分,确实指的是有夜间犯罪习性者,法务部并非曲解法律,只是监委有不同法律见解。为杜绝纷争,法务部会函请内政部协助修法,将扩大科技监控使用时间、范围的法源明确化。

此外,法务部主任秘书宋国业与保护司副司长黄怡君今天与媒体茶叙时表示,法务部正在测试具有GPS功能的“第三代科技监控设备”,目前缺点在于台湾地区街道混乱,系统暂无法精确辨识出性侵犯不能接近的范围,而新一代电子脚镣耗资电问题,仍待改善。

不过黄怡君表示,第三代电子脚镣具有“热区”管制功能,能禁止佩带者接近特定场所或对象,未来完成测试、修法通过后开始使用,就可特别针对再犯率高的恋童癖者,在学校附近划定警戒范围,当佩带人接近学校附近时,电子脚镣的警报器就会通报警方、观护人。

根据法务部统计,民国95年1月到今年11月实施科技设备监控共计241人次,今年11月还在实施科技设备监控的人数有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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