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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公报 台湾1月11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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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布鲁塞尔22日专电)欧洲联盟今天发布公报,正式宣布台湾取得欧盟免签证待遇,待法定公告时间20天期满后生效。据外交部了解,将自明年1月11日起正式生效。

这份编号L339/6的欧盟公报,详述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同意台湾取得免签待遇的法源依据,并明定欧盟的免签待遇仅适用于台湾护照持有人,且护照必须注明身份证字号。

公报规定,待欧盟公报发布届满20天后,台湾适用免签待遇即正式生效。

外交部表示,明年1月11日以后,台湾民众凭有效护照,即可赴欧洲免申根签证的35国与地区。

欧盟公报另明定,因台湾达到适用免签的标准,欧盟并认为台湾不会构成任何非法移民的风险,及对欧盟公共安全的威胁,因此同意把台湾由需申请签证才能入境的名单中删除,并改列至适用免签待遇的名单内。

欧洲议会议长布杰克(Jerzy Buzek)与欧盟理事会轮值主席国代表夏特尔(Olivier Chastel),15日在欧洲议会总部法国史特拉斯堡,签署10项由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同意的法案,台湾免签案是其中之一。

布杰克与夏特尔为台湾免签案背书1周后,欧盟公报正式发布台湾适用免签待遇,而目前适用欧盟免签的亚洲国家与地区包括新加坡、日本、南韩、汶莱、马来西亚及香港和澳门。

总统马英九日前表示,台湾享有免申根签证待遇,将是中华民国外交史上的重要成果,也有助于双边贸易、文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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