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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保署:环境讲习最高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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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先凤台北22日电)环保署今天公告“环境讲习时数及罚锾额度裁量基准”,自明年6月5日起,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或自治条例,经同时处罚锾及停工、停业处分者,应裁处环境讲习8小时。

环境教育法今年6月经总统公布,明年6月5日起实施,相关子法陆续订定,其中“环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运用办法”已送行政院核定,“国家环境教育审议会设置要点”研订完成,“环境讲习时数及罚锾额度裁量基准”行政规则经2次公听会,获得共识,今天公告。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表示,为使主管机关依环境教育法第23条及第24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裁处环境讲习及罚锾符合比例原则而订定。

当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或自治条例,若被裁罚金额在新台币1万元以下,须上环境讲习1小时;若被裁罚停工、停业者,须上讲习8小时;依裁罚金额比例不同,须讲习2、4、8小时。

环保署指出,环境讲习课程及相关裁罚表单草案已完成;教育人员、机构、设施与场所认证管理办法草案,已完成期中报告,将针对草案内容召开公听会广征各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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