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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军解毒针是伪药 台监院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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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23日电)监察院调查发现,军方使用的神经毒剂解毒针是没有取得药证的“伪药”,国军40万余剂解毒针当中有39万剂是已逾效期的“劣药”,国防部便宜行事,漠视战备需求,今天遭纠正。

监察院国防及情报委员会通过监委黄武次、尹祚芊提案,纠正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国防部。

监察院指出,神经毒剂解毒针是供国军战时遭受神经毒剂攻击时自救、互救所用,民国65至68年间,由国防医学院第一试验所(现为预防医学研究所)与中山科学研究院合作研发,并于68年技术移转退辅会所属荣民制药厂量产制造,荣民制药厂后来民营化,成为荣民制药公司,退辅会持股40%。

黄武次与尹祚芊调查发现,神经毒剂解毒针并未依药事法规定取得药品许可证,根本就是“伪药”,国防部多年来将神经毒剂解毒针视为“化学装备”,而不以人用药品列管,便宜行事,也没有汰旧更新,配发国军使用逾期的“劣药”,漠视国军战备需求。

尹祚芊指出,依据国防部函报监察院资料,截至今年10月15日止,联勤资讯帐籍所载神经毒剂解毒针数量为40万5466剂,其中除后备司令部及宪兵司令部于97年采购1万4579剂,其效期至100年而尚未逾限外,“其余均已逾效期”。

尹祚芊说,虽然神经毒剂解毒针“一针都没使用过”,但“过去没用,不代表未来也不会用到”,这是战备需求的物品,国防部就是要准备好。

纠正案文指出,国防部将已逾效期的神经毒剂解毒针,逐批送国防医学院进行成分含量及毒性检测,目前已完成的8批检测结果“均无毒性反应”,国防部会依有效成分含量分批管制,有效成分含量若达80%以上,优先使用;有效成分低于50%则按期程销毁;有效成分介于50-80%者,需视情况由国防部核准,始得使用。

尹祚芊也透露,神经毒剂解毒针被审计部发现属伪药后,荣民制药公司已经与国防部解约,但她认为,解约的动作属“卸责”,相关单位应该站在国家的立场,尽快想办法取得药品许可证。

此外,监察院调查发现,国防部没有依规定扣缴志愿役士兵团体用膳副食费,导致国库增加支出新台币1.1亿余元,也通过监委葛永光提案、纠正国防部。

纠正案文指出,“志愿役军人俸额表”已载明,志愿役士兵参加团体用膳,应缴交副食费,不过,国防部却没有依规定扣缴副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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