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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文建会将设文创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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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3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2委员会,今天联席初审通过文创院组织条例草案,未来将在文建会下成立财团法人文创院,提供文创产业推动时,所需要的专业支援。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2委员会,下午联席审查“财团法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研究院设置条例草案”。文创院的设立是根据今年1月间,立法院三读通过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规定。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盛治仁报告时指出,文创院由于组织较具弹性,着重文创产业的创新研发与产业辅导,并且可以作为整合平台,结合相关协会的专业与资源,进行文创产业的推动,对于台湾文创产业将扮演重要的角色。

会中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蒋乃辛、吕学樟等多名立委,都对于文创院初步仅规划创立基金新台币3000万元,初期也只有50人的规模,认为文创院能够发挥的效果相当有限,表达出不同的意见。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管碧玲、国民党籍立委洪秀柱等立委,都希望文创院不要成为文建会的委办机关,变成只协助文建会办理行政事务,应该扮演类似工研院的角色,提供研发、技术转移,协助文创产业的发展。

全案协商时通过蒋乃辛提出的修正动议,将文创院的创立基金提高到3亿元,但是分3年来编列预算,董事人数也提升到19至21人,委员会并通过附带决议,由文建会主委兼任文创院董事长一职。

盛治仁在法案初审通过后表示,这是文创法通过后,最后1个待通过的配套法案,等到文创院组织条例草案三读通过后,文建会就会着手进行征才、选址等工作。

盛治仁说,当初为了让法案能够顺利通过,法条有点画地自限,未来会将立委们的意见纳入考量,不希望文创院在实务推动上变得不痛不痒,能够真正的帮助到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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