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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团:有效工时胜于长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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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先凤台北24日电)劳团今天表示,常有雇主浮滥利用责任制,造成劳工工时太长,劳委会应提高罚则;此外,企业经营者“工时就是生产力”的落伍观念应改变,因为有效工时更胜于长工时。

过劳死为职业病之一,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将其认定标准放宽,取消短期工作时数具体数字,长期工作的标准也将加班时数减少8小时,还需考量工作型态、精神等方面。

政治大学劳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约受访表示,过去对职业病的认定标准太高,确有不合理处,劳委会放宽标准,对劳工而言是好事;不过,科技产业被部分雇主说是责任制,无工作时间限制,这是将责任制滥用。

成之约说,所谓责任制,适用不同行业,使其遵循劳基法之外,有弹性空间,但有其限制,需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但“却有雇主假责任制之名,规避法规适用”。

台湾劳工阵线秘书长孙友联指出,资方片面要求劳方适用责任制的情况,普遍存在。劳委会虽在劳基法中增订第84条之1条,核定属责任制者为何,但职场环境变迁,加上雇主浮滥申请,实应重新检讨。

孙友联说,劳委会虽会实施劳动检查,并订有相关罚则,但罚金都太低,就算是最高的针对性别歧视,也仅罚新台币150万元,对一些企业根本无吓阻作用。他认为应采连续罚,尤其对高科技产业应从其他工具处罚,如不给予补贴或租税减免等。

孙友联说,台湾劳方总是默默承受资方不合理要求的现象,应从工时管控做改变,“台湾的公司经营者,还存在传统投入工时就是生产力的落伍观念,其实有效工时更胜于长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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