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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瓦斯桶押瓶费及残气 可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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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 7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今天表示,“家用液化石油气供气定型化契约范本”通过审查,预计年底前公告施行;未来契约终止时,业者必须退还押瓶费,回收钢瓶也要退还残气气价。

消保会委员会议已讨论通过“家用液化石油气供气定型化契约范本”,主管机关包含负责安全检验业务的内政部,以及负责交易与价格业务的经济部,预计年底前公告施行。

消保会说明,范本的订定目的,是为了让家用桶装瓦斯的交易合理化,主要规范内容包含钢瓶的所有权归属瓦斯业者,举凡购置、检验及相关维修费用,都由业者负担;消费者只需缴交保证金,即俗称的押瓶费,但终止契约时,业者应全额退还。

押瓶费的收取,在签订契约之前,消费者若已持有容器,金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不得低于新台币 300元;若消费者未持有容器,业者得向消费者收取,但不得超过签约时新容器的售价。

当瓦斯业者回收容器时,应量秤容器内残余液化石油气的量,并以当日的交易价格,按比例退还消费者未使用的气价。

目前交易实际状况多半是消费者打电话叫瓦斯,业者就依消费者要求的桶装规格送瓦斯到府,同时回收用完的瓦斯桶,直接运走,并没有退残气气价给消费者。

消保会表示,已协调经济部及内政部,透过桶装瓦斯业者的公会,辅导业者未来应与消费者签契约,并履行契约范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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