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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信用卡已缴款项 不计循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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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程韵璇台北 2日电)金管会今天召开信用卡循环利息计算公听会,初步共识循环息计算起息日以入账日计算,不过,入账日到缴款截止日间已缴部分,不计入循环息,最快农历年后即可实施。

林栋梁说,这是公听会初步共识,需经金管会委员会和消保会讨论通过。金管会副主委吴当杰表示,会尽快履行相关程序,金管会预计过年前提送消保会。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午召开公听会,邀发卡银行、消保团体及学者专家讨论。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林栋梁会后表示,公听会初步共识,循环息计息日将以入账日计算,入账日到缴款截止日间已缴部分,不计入循环息;也就是说,信用卡循环利息,以未缴余额计算。

他举例,若是这个月用信用卡消费10万元,在缴款截止日还了 8万元,现行计算方式以消费全额10万元来计算循环息,未来若改以未缴余额计算,就是以剩下未还的 2万元来计算循环息。

不过,若有多次消费金额,起息日该从哪一个入账日计算?林栋梁表示,目前尚不确定,但可能会采“先进先出法”,从越早的消费入账扣除已还款的金额。

金管会原本倾向让消费者从入账日、结账日、缴款截止日 3个日期自选起息日,入账日是指银行代持卡人给付款项给特约商店日;结账日是银行按期结算持卡人应付款项截止日;缴款截止日为持卡人缴付应付账款给银行的最后期限。

但林栋梁表示,因为国际上都是以入账日为主,符合国际惯例,最后还是以入账日计算。

截至去年12月底,总体信用卡市场循环信用余额约新台币2081亿元,银行循环利息的收入降低,是否会因此增加其他费用,使消费者权益受损?

林栋梁表示,银行增加收取的费用,必须合理并合乎相关法令,如信用卡管理办法,若银行影响消费者权益,必须合理并须先行告知金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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