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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行情赚价差 房仲涉诈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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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5日电)中信房屋板桥南雅店店长与中介员被控虚报售屋行情,先以低价向卖方购屋再高价转手卖出。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以诈欺等罪分别判刑店长与中介员3月及2月,可易科罚金定谳。

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男子游家闳、司维平与吴俊泓利用94年4月间于中信房屋南雅店任职时,为赚取售屋差价,明知陈姓女子愿开价新台币400万元以上,购买板桥稚晖街一户房屋,却向卖方王姓男子诓称该屋仅能售得375万元,使卖方信以为真,同意以37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售出。

判决指出,游家闳隐匿店长身份,先以自己名义买下该屋,赚取11万余元的中介费后,在房屋尚未移转登记所有权之前,再将房屋以410万元的价格卖给陈姓女子,并为掩饰房屋所有权移转,伪造契约书上的日期,3人因而赚得35万元的价差。

王姓男子后来因至中信房屋上班,发现当初买卖经过,惊觉受骗而提起告诉,游家闳等3人遭检方起诉。

一审时,法院以诈欺、伪造文书等罪,判游家闳3个月、司维平及吴俊泓2月,可易科罚金。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高院审理认为,被告3人身为房屋中介公司的店长及营业员,应本诸诚信,为客户最大利益而努力,竟因贪取差价及中介费用,对卖家施以诈术,视诚信如无物,造成卖家财产的损失,妨害交易安全。合议庭并认为,原审量刑并无违误,将上诉驳回,维持原审对被告判处刑度,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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