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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由豪挪东华8亿 逾追诉期获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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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3日电)前东帝士集团总裁陈由豪与妻子林富美被控挪用旗下东华开发公司新台币8亿多元,遭起诉背信。由于陈由豪夫妇逃亡,背信罪已过追诉时效,法院判决2人免诉。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陈由豪与林富美于民国81到84年间,未经东华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汇入私人账户,违法挪用公司款项8亿8567万元,虽事后陆续将款项汇回,但已造成东华公司及股东财产利益的损害。

全案遭台北地检署于92年3月依背信罪起诉。但东帝士集团于90年爆发财务危机,造成600余亿债务,并衍生多项经济犯罪,陈由豪当时即潜逃出境,后遭多个单位通缉。

由于陈由豪犯案时的背信罪法定追诉时效仍为10年(95年改为20年),法官审酌案发、通缉、起诉等不同时点后,算出全案追诉效期只到98年11月28日,因此判决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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