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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O礼券Happy Go卡使用 不受经营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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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 5日电)SOGO经营权炒得沸沸扬扬,消费者担心礼券与集点卡权益受损。行政院消保会已与业者协商,确认SOGO百货礼券与Happy Go卡都可正常使用;即使SOGO易主,也不影响持有人权益。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法制组组长邱惠美说,消保会今天邀集经济部及太平洋崇光百货股份有限公司(SOGO)、远东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及鼎鼎联合行销股份有限公司开会研商,获致共识。

SOGO百货礼券部分,消保会表示,太平洋崇光百货发行的礼券,已依零售业等商品(服务)礼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与远东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相互连带担保,民众持SOGO礼券,可依面额向SOGO百货、远东百货、量贩爱买、远企百货公司及全家福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等值商品(服务),无使用期限。

且因SOGO礼券是以太平洋崇光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发行,与经营权争议无涉,即使将来太平洋崇光百货发生经营权易主,依相关规范,仍然不会影响持券人使用权益。

至于Happy Go卡,是由鼎鼎联合行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由于其无实体店面,以SOGO百货公司或远东百货为发卡据点,但这两家百货公司仅为特约商店之一,民众持Happy Go卡可在SOGO百货、远东百货、金石堂、威秀影城在内各特约商店使用,点数依目前相关规定供民众使用。

即使将来SOGO发生经营权易主情形,仍不影响持卡人使用权益。

消保会提醒消费者,若仍对SOGO百货礼券或HappyGO卡的使用有疑问,可于营业时间去电询问,SOGO百货礼券专电(02)2776-5555转1531,远东百货公司专电(02)2381-6155转339、340,Happy GO 卡(02)7716-6888客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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