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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爸妈 列就业扶助特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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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洪素卿/台北报导〕景气回温,为提升企业聘雇未婚妈妈的意愿,劳委会明文规定,独力扶养子女的未婚男女为就业服务法“特定对象”,有意聘雇的企业主可向政府申请“就业启航计划”补助,前三个月每月一万七千两百八十元,后九个月每月一万元的薪资补贴,每年最高补助十四万一千八百四十元。

劳委会今年开始推动就业启航计划,共计有两万个名额,劳委会职训局科长丁玉珍表示,适用对象包括中高龄、长期失业者、原住民、身障者、生活扶助户以及独力负担家计者,若经就业服务机关推介参与职训,还可以依法参加职业训练、领取相当于失业给付的职训生活津贴。

盼提升企业聘雇意愿

这次重新公布解释,主要是将未婚妈妈条款独立明定出来,“未婚、没有同居人,且独力抚养在学或没有工作能力子女”为独力负担家计者,若是独力抚养父母则不能算是就服法所指的特定对象。

虽然职训局强调,先前并未排除未婚妈妈适用这些资源,不过,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则驳斥,根据实际服务经验显示,过去根本没有这类资源协助,但“劳委会愿意踏出这一步,明文规定让未婚生子的民众能够获得就业协助,个人非常赞成。”不过,纪惠容也强调,包括其他的福利资源像是保母协助等,还有待改进。

她表示,我国未婚怀孕族群明显有两个极端,要不就是殷琪这类有能力、资源又很丰沛的女性;要不就是在懵懵懂懂、搞不清楚状况下生下孩子,后者没有提供充分的福利资源,常落入“贫穷线”,乐见劳委会可以提供就业协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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