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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撞瘫人 客运公司连带赔185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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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9日电)杨姓男子于30岁时遭欣欣客运公车撞伤,全身瘫痪并有失语症,家属提告求偿。最高法院审理,今天判决欣欣客运与驾驶应连带赔偿被害人新台币1858余万元。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原担任货车司机的杨姓男子,于民国96年1 月间骑车行经台北市文山区时,遭左转的欣欣客运公车左转撞伤,导致脑部严重受创、全身瘫痪,心智语言功能严重受损,被宣告为“禁治产人”。家属因而向欣欣客运求偿,提出包括医疗费、看护费、丧失劳动力、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金。

法院一、二审时,合议庭认为,欣欣客运雇用该名驾驶,且未证明已对驾驶尽监督之责,认为客运公司应连带负起损害赔偿责任。

合议庭审酌杨姓男子事故发生时年仅30岁,且有正当工作,因车祸瘫痪后,劳动能力减损程度为100%,计算劳动力损害赔偿金应为822万余元。另外,并计算看护费919万余元、医疗费16万余元,再加上精神抚慰金100万元,判决欣欣客运与驾驶共需连带赔偿被害人1858万3069元。

欣欣客运不服,再提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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