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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渔工资格不设限 台国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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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钟丽华/台北报导〕第四次江陈会签署“两岸渔船船员劳务合作协议”,农委会因应协议,修改中国渔工管理相关办法,却对中国渔工资格不设限,连是否有前科、国安考核都未列入,比外劳、其他外籍船员资格更宽松。学者、立委批评严重放水,还让中国操纵资格审核权,使我国的国安、治安陷入危机。

根据渔业署统计,近十年来,发生廿五件中国渔工挟持台湾渔船偷渡他国,以及九件海上喋血案,造成台湾船员十一人伤亡;另有四○二名渔工脱逃,只缉获二五二人。而渔业署网站公布的素行不良中国船员名单也近一千五百人。

但农委会日前公告“台湾地区渔船船主境外雇用及接驳安置大陆地区渔船船员许可及管理办法”,对中国渔工资格规定竟只有三点:一为年满二十岁;二、近海船员须有中国政府核发的登轮证件、远洋船员须有海员证;三、其他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资格,但对所谓的“指定资格”,却未做任何公告、解释,或加以规范。

熟悉政府法规的官员表示,虽然条文中授权中央主管机关可订定资格,但欠缺明确性,且中国船员许可办法属于“法规命令”,仅法律可授权订子法,法规命令不得再授权订定行政规则,只有想要放水,或不想限制、又怕被批评,才以此错误方式立法。

反观“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明白规定,外劳须要有“行为良好之证明文件”,劳委会职训局科长赖家仁解释,此即俗称的“良民证”,指过去不得有犯罪纪录,而此办法除规范一般外劳外,也包括菲律宾、印尼等外籍船员,至于归渔业署管理的中国渔工则无相关规范。

立委潘孟安批评,连最基本的“良民证”都未规定,实在荒谬,难道马政府想为中国“大开方便之门”?

东华大学教授施正锋质疑,外劳、外籍船员与中国渔工存在双重标准,“台湾已经跟中国统一了吗?”中国渔工在岸置所必须透过海巡人员管理,却还发生逃脱、犯罪问题,船东享受低廉工资,但衍生的社会成本,却由全民买单。

渔业署坦承,中国渔工名单与资料,并不需要渔业署审核资格,因为透过两岸协议,中国方面中介渔工来台的经营公司,必须负起审核责任,如发生疏失,有赔偿等相关责任。

陈李农改研究团队执行长杜宇认为,渔工资格审核权操纵在中国手中,如何让人相信中国的把关?若中国的中介公司出现问题,渔业署真能罚得到吗?况且船员训练也委由中国进行,在两岸紧张的关系下,中国如何训练船员,令人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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