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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光钮损坏酿祸 国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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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良哲/台中报导〕道路上的“反光钮”虽然是小零件,但主管单位若是未加以维护,还是要负责!

苗栗县省道台6线29.2公里处,在96年间发生一起死亡车祸,一位张姓男子骑机车因车速过快而不及转弯,擦撞护栏后跌落溪谷死亡,死者父母质疑是因该路段的“反光钮”损坏而未修护,才会造成车祸发生,诉请国家赔偿。

但一审法院审理时,依据台湾省车辆行车事故覆议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认为车祸原因是张姓死者驾驶重机车,行经弯道未减速慢行,且操控失当驶出路面边线,才会撞击路侧护栏。而且现场刮地痕长达14公尺,显见在车祸发生当时车速相当快,并未在转弯处减速,因此判决死者父母败诉。

但张姓死者的父母对此判决不服,他们认为虽然儿子骑乘机车跨出边线,在高速行驶下撞击护栏,但在车祸发生的路段上,不但没有照明设备,而且护栏上的反光钮也已经损坏,显见该路段的行车安全设施及反光钮的养护、管理上有所缺失。

二审法官审理时,认为车祸主因虽为死者车速过快,但主管此一路段的交通部公路总局第二区养护工程处若即时修护“反光钮”,死者在骑乘机车行经该路段时,因车灯之反射反光导标可提早得知此地为转弯道路段,或许就能避免车祸之发生,因此认定主管此一路段的交通部公路总局第二区养护工程处必须负担2成的责任,判处国家赔偿101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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