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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试院版考绩法 敲定丙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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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日电)考试院会今天通过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确立“丙等3%”、“10年累积3次丙等淘汰”等原则。全国公务人员协会盼改“条件制”,考试院长关中说,条件与比例可以配合。

历时1年多,虽然公务体系争议不断,但考试院会上午还是审查通过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关中下午将亲上火线召开记者会对外说明。据转述,关中在院会通过修正草案后指出,考绩法修正是考试院文官兴革方案中的近程目标,现在已达到,可喜可贺,考试院也会将各界的意见视为“善意提醒”,虚心接纳各界意见。

关中强调,公务人员考绩改革是要捍卫公务人员的尊严,鼓励公务员向上提升,打造一流文官,提供一流服务,这与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所称“提供全民第一流的公共服务”,相辅相成。

由于全国公务人员协会将展开考绩法反制行动,游说府院党及国会,希望将考绩法从丙等“比例制”改为“条件制”。据与会人士转述,关中上午也说,条件与比例可以配合,如果协会能够明确订出条件标准,考试院也很乐见。

考试院会通过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后,全案将送交立法院审议,关中说,尊重立法院审议结果。

考试院会上午通过的公务人员考绩法、公务人员任用法、公务人员升迁法修正草案,条文内容包括,丙等设3%下限、10年内若累积3个丙而无后功抵销先前丙等纪录要被资遣或退休等原则、司法官不适用考绩法丙等淘汰比例限制、考列优等人员快速拔擢升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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