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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妪市场卖伪禁药 查获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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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守国高雄县13日电)3名老妪在高雄县林园乡1处传统市场摆摊卖大陆、泰、马及日等国伪禁药,今天被县府警察局刑警大队查获,并依违反药事法送办。

63岁林姓、57岁简姓及63岁龚吴姓妇人都是林园乡人,在市场贩售40多种国外的伪禁药。她们表示,去年底起在林园乡福兴街传统市场摆摊贩售大陆、泰、马及日等国药品,来源是亲朋好友带回或向别人购买。

县府卫生局药物食品管理科长蔡淑真表示,台湾民众出国旅游带回的药品不能公开贩售,因为没有卫生主管单位核准的输入许可及贩售许可,即使有外国卫生主管单位核准的制造许可字号,仍属于禁药。如未经卫生主管单位核准制造许可字号,则属伪药。

她建议民众,应到合法药房或药局购买有许可字号及标示清楚的药品,避免危害健康。

蔡淑真提醒民众,明知伪药或禁药,贩卖、供应、运送或转让等,依药事法规定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0万元以下罚金。

县府警察局长李福顺吁请民众不要购买来路不明及过期的药品或未经卫生署许可的伪、劣、假药。如发现贩售不法伪、劣药时,应拨打110电话举发,保障民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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