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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提案 服公职间性骚者不得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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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8日电)国民党籍立委郭素春提案,曾于服公职期间犯性骚扰、妨害性自主罪者,经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未结案者,未来都不得任用为公务人员;任用后发生者,也应予免职。

郭素春在提案中指出,公务员职责就是在执行公共事务,公务员在职时犯下性骚扰、妨害性自主罪判决确定,对政府的威信伤害很深,但却可在服刑后继续执行公务,很可能导致政府形象受损,也可能让公务员及一般民众陷于可能再次被侵害的危险当中。

提案说明中表示,去年立法院已经三读通过教育人员任用条例,明文禁止有性侵前科者担任教师,但是迄今公务人员任用却还没有相关规定,因此郭素春提案修正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

郭素春认为,依法取得资格的公务员,理应恪守“诚实清廉,谨慎勤勉,不得有骄恣贪惰,奢侈放荡,及冶游、赌博、吸食烟毒等,足以损失名誉的行为”,这是最基本的服务态度。且两性平权已是政府施政的重要目标,为了让公务体系的两性关系更加和谐,她认为国家赋予公务员身份时,应排除曾服公职犯有性骚扰与妨害性自主前科者。

郭素春的提案,在16日立法院院会中,已经通过交付委员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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