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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年父子不同姓 认祖归宗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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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余雪兰/嘉义报导〕“我明明是他的生父,且从小抚育他长大成人,法律却无法让他认祖归宗,这是什么法?”嘉义县民吴锦桐生养儿子29年,向法院声请确认他与儿子的,因逾时而被驳回,气得痛斥法令与法官不合情理。

吴锦桐在30多年前,认识王姓女子,两人结婚生下一子,但王女后来不告而别,吴锦桐在与妻子失联后事隔多年,才发现王女在与他结婚前,早就跟一位袁姓男子结婚生子,却欺瞒他已婚的事,又跟他结婚生子,且亲生子被王女偷偷入籍在袁姓男子的户籍里,取名袁秉钟。

*DNA无误 却逾时效规定*

袁秉钟从出生后即由吴锦桐抚养,读小学时经常问父亲他为何姓袁,而弟弟(同父异母 )姓吴,吴锦桐只能回答他“长大你就会知道”。

袁秉钟在国中时知道了母亲重婚生下他的事,10年前向法院提出否认婚生子女之诉,惟当时法令规定严苛,必须在子女出生2年内提出,因而遭到驳回。

去年袁秉钟28岁,准备与女友结婚,女方父母发现袁与生父不同姓的事,认为这样结婚后,所生子孙也无法回归真正的祖宗,要求袁先认祖归宗后再结婚,袁于是再去声请确认与吴锦桐的亲子关系

由于否认婚生子女旧法过度严苛,立法院后来修法放宽规定,即法律上的父、母任何一方可于其知悉子女为其非婚生子女后2年内提出声请,子女本身亦可于其成年后2年内提出声请,惟新法实施时吴锦桐与袁秉钟并不知情,而去年袁提出时又已28岁,已逾成年2年内的时效规定,因而又被驳回。

吴锦桐获悉法官裁决后相当气愤,他认为法律不外乎情理,但这项裁定不合人性,儿子是他亲生,DNA鉴定无误,且他从小抚育儿子长大成人,父子感情深厚,但法律上竟然不承认他们的父子关系,儿子无法认祖归宗,连带以后吴家子孙也要姓别人家的姓。有人建议他以领养的方式,让儿子回归姓吴,但他说:“明明是亲生子却变养子,成何体统?”

*恐涉遗产 法官依法裁处*

嘉义地方法院承审法官表示,审理此案,他真的很为难,因为DNA鉴定,袁秉钟确为吴锦桐所生,且袁秉钟法律上的父亲对其认祖归宗无意见,他也知道做出驳回裁定,可能会引起外界批评不合情理,但吴家还有其他子女,未来若有遗产分配问题,若他做出不合法令的裁处,难保不会有后遗症,因此只能依法裁处。当事人如不服,可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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