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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速审法三读 谢国梁:改善更审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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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23日电)台湾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速审法,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集委员谢国梁表示,希望法案通过后,最高法院能改善过去被诟病“一再发回更审”的做法,检察官上诉也应找到更充分的理由。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刑事案件审理超过8年,被告得声请酌减其刑;审判最长羁押期限订为8年,并增加检察官不得上诉规定。

谢国梁表示,速审法规定刑事被告总羁押期限最长为8年,如果还没有判决定谳,就得暂时释放。他希望最高法院在这个规定下,能够一改过去不敢定谳、一再发回更审的习惯。

不过速审法条文中也规定2年的日出条款,给予司法院缓冲期间,谢国梁希望司法院能够在缓冲期间内,整理出需要列管的案件,在2年内将悬宕已久的陆正案、苏建和案能够尽速定谳。

由于法务部对于限制检察官上诉有意见,谢国梁说,法务部的意见必须被尊重,但是刑事案件要“妥速”,必须在上诉门槛与法院审理都进行限制,否则检察官无止境的上诉,法院无止境的发回,案件都没有结束的一天。

至于速审法中规定,刑事案件一、二审获判无罪,必须判决所适用法令抵触宪法、违背司法院解释与判例,才能够上诉,谢国梁说,其实要翻出判例有矛盾之处也不是不可能,但这至少限制了检辩双方在上诉时,必须找到法定理由才能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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