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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私校法修正初审 捐款抵税百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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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思宇台北26日电)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私立学校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以往企业或个人直接捐款给私校,最多能抵税50%;初审通过的修正条文则取消限制,可以百分百抵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在确认议事录时,蓝绿立委又乱成一团。随后,转到立法院201会议室继续开会,最后初审通过私校法第62条条文修正草案。

依现行条文规定,指定捐款公立学校可全额减免税金;指定捐款私立学校,却有一定比例限制,个人不超过所得总额50%,事业不超过所得总额25%。

国民党籍赵丽云、吴育昇等多名立委认为,高等教育长期存在重公立、轻私立现象,目前在私立校院受教的学生人数虽多,但获得国家挹注资源较少,端赖各校以自筹财源,包括募款等方式维护教育品质。

立委认为,现行私校法第62条,却采行有别于指定捐款公立学校可以全额免税的规定,对于个人或营利事业指定捐款给特定学校时,仅得以部分比率数额作为列举扣除额或列为费用或损失,严重限缩社会大众对私校捐赠的意愿。

不过,有立委担心,若没有防弊机制,恐有洗钱疑虑。

教育及文化委员会最后初审通过私校法第62条修正草案,未来捐款私校可以百分百抵税;但该学校法人或财团法人私立学校于同一年度受赠指定捐款达一定金额或比率时,法人主管机关应加派政府具有会计或财务专业代表1人担任其董事或监察人;至于金额比率为多少,教育部要再至立法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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