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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代言不实 名人素人都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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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邱燕玲、陈慧贞、王昶闵、林嘉琪/综合报导〕不只是名人,一般民众代言也要小心了!立法院昨三读通过“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条修正案”,增订不实广告荐证者“也须负民事连带损害赔偿责任”,且不限于名人代言,一般“素人”若代言广告引发争议,消费者也可控告代言的“素人”负连带民事赔偿责任。

*荐证式广告 责任跑不了*

影响所及,先前男教官魔鬼训练让女学员变瘦的绿茶广告、拉路人试用去污渍效果的洗衣粉广告、涂抹之后即不怕喝冰水的牙膏广告,或牙医师推荐的牙刷、牙膏广告等等,这种类型的荐证式广告,未来若有消费纠纷,相关荐证的素人或专业人士,都有可能因此惹上麻烦。

不过国民党立委赵丽云指出,一般素人的影响力远不及名人或专业人士,若须因此受罚,似乎过当,她会再提案修正,让素人免罚,否则在网路上对产品表达意见的人也可能受罚,“这样没道理”。

消基会副董事长苏锦霞则表示,名人具有影响性,接受规范有必要,但“素人”等一般民众如不小心也会成为“共犯结构”,因此把素人和名人纳入规范都有必要。消基会提醒民众,若有使用商品并代言,应要如实记录下过程,不只举证也是自我保护。

*消基会提醒 过程应记录*

昨天通过的条文内容增订“广告荐证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从事之荐证有引人错误之虞,而仍为荐证者,与广告主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而广告荐证者的定义为─“指广告主以外,于广告中反映其对商品或服务之意见、信赖、发现或亲身体验结果之人或机构”,不限于名人代言,一般“素人”代言也将受规范。

先前名人代言包括艺人高凌风、徐乃麟、小亮哥等,都有代言产品引发争议案例,温翠蘋因代言的“竹炭塑身衣”宣传瘦身效果,被公平会罚八万元;方季韦(原艺名方季惟 )也因代言酵素宣传瘦身效果,被北县卫生局依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罚四万元。

国民党立委丁守中指出,此法通过将让代言人的规范更明确;公平会则表示,目前受害消费者只要提出控告,就可对代言人请求连带赔偿,但修法可让规范更明确。

由于卫生署、金管会、农委会、消保会各有法规管理不同产品的不实广告,为避免相关法令轻重不一,立法院也通过附带决议,请行政院协调各部会进行相关修法工作。

*配合剧本演 也无法脱罪*

卫生署官员表示,代言名人经常在挨罚后,推说自己只是配合剧本演出,但未来这样已无法脱罪。因业者在企画广告脚本时,通常都会与代言人先行沟通,与厂商已属“共同行为人”,只要证明代言人是“明知或可得而知”,地方卫生局可依照行政罚法开罚,追究代言人责任。

不过艺人代言出包连带受罚,大多数艺人都表示不公平。温翠蘋昨天不接手机,但透过友人表示,仍觉得自己受罚很冤枉。

熊海灵因妹妹的公司减肥产品涉及侵权,目前还在打官司,对艺人代言产品出问题也得挨罚,熊海灵认为有规范也好,但条例必须规定清楚,这样大家比较好遵守。

张菲的经纪人指称有些产品不是每个人使用的效果都相同,“代言不实”的定义太广泛,艺人代言出问题,名誉已经受到严重损害,还要连带赔偿,不太公平。

歌手萧亚轩和罗志祥的经纪人蒋承缙则表示,他为艺人接洽代言都很小心谨慎,一般来说,未涉及医疗效果等产品,比较不容易发生纠纷。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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