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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院不满:台越司法互助 台方吃暗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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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许绍轩/台北报导〕台湾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司法及法制联席会昨天初审通过“台越民事司法互助协定草案”,不过罕见的是,司法院对草案内容有许多意见,认为条文内容模糊有利越方解释,担心越南法院选择性承认台湾法院判决,让互助协定形同具文;立委蔡煌琅也抨击,“这是不平等条约!”

法务部次长陈守煌说,司法院的质疑并不是很重要,台湾与越南分别属于民主与共产国家,很多专有名词的认知并不相同,应该可以透过法官造法与法律解释来弥补。司法院代表吴光钊会后则说,台湾是成文法国家,怎能法官自己造法?那把立法院放到哪里去?

法部:透过造法与法律解释弥补

据了解,司法院官员质疑草案对越方较有利,为什么要“让这么多?”而且越南强硬要求先民事后刑事的做法并不合理,未来台越是否真的能够达成刑事互助协定,恐有很大疑问。

吴光钊举例,若越南人在台湾开车撞到台湾人,经法院判决缓刑但需赔偿十万元,结果越南人跑回国了,由于草案规定太含混,届时越南法院可以不承认台湾法院的判决结果,最后反而要不到赔偿。

草案内容还提到“fundamental principles”(基本法律原则 ),吴光钊也说,这在台湾被定义为公序良俗,但这样的定义如此空泛,法官无从依据;他举例说,若越南人在台湾花十万元买运动彩券,结果不付账跑回越南,台湾法院若要求越南法院协助执行,越方有可能以“赌博在越南属非法”的理由拒绝执行,如此将失去签署此协定的意义。

吴光钊答询时说,司法院先前虽曾受邀表达意见,但当时连草案的文本都还没有确定,且法务部签署时并未采用司法院的意见,如今此草案内容可能会引发未来法官在执行上的困难。

他说,吴忆桦判给巴西家人案、台北市政府与法商马特拉公司的捷运官司,结果都是外国人胜诉,可看出公平审判观念深植台湾法官心中;越南法官是不是也能这样,还需观察。

联席会最后通过草案,将送院会进一步审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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