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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生便宜又好用?劳团把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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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25日电)教育部草拟“高级中等学校建教合作实施及建教生权益保障法”草案,拟放宽企业的建教生比例。劳团今天指出,建教生常被资方视为廉价劳力,劳团反对放宽比例,将严格把关。

全国产业总工会秘书长谢创智受访表示,全台约有3.5万名建教生,但因与雇主没有雇用关系,且到职场是以学习为主,实务上发给建教生的薪水名目为“生活津贴”,时薪往往低于劳基法规定的每月最低基本工资新台币1万7280元。

谢创智指出,发给建教生的“生活津贴”低于基本工资,“是因为建教生到职场主要是学习技能,不是赚钱”,但许多企业实际让建教生做与一般劳工同样的事,形同“廉价劳工”。

谢创智说,“劳工界流传传一句话,本劳不做的给外劳做,外劳不做的给建教生做”,因为许多建教生家庭经济弱势,为兼顾学业及赚钱,才会加入建教合作学程。

他表示,建教生对劳工法令不熟,“便宜又好用”,但至少还有包括比例、工时、休假及劳资争议处理等项目准用劳动基准法规定,仍能维持建教生在劳动现场的基本权益。

谢创智指出,教育部除将工时、休假等规定,依劳基法技术生专章精神,纳入建教生权益保障法草案外,其他包括比例、劳资争议处理及罚则,不但顺应雇主意愿,拟由雇用劳工总额的1/4放宽为1/3,就连罚则也是不痛不痒。

建教生权益保障法草案规定,建教生与建教合作机构发生争议时,应由建教生学校校长召开协调会处理,罚则则包括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金,或减额、停止申请3年等。

对于美发、美容业等服务业曾公开表示,许多服务业规模都不大,劳基法技术生专章规定雇用劳工总额的1/4建教生限制不当,倡议修法。

劳委会表示,劳基法技术生专章已明确规定雇用劳工不满4人的机构“以4人计”,也就是说,就算是家庭式美容、美发业,有心参与建教合作,将技术传给建教生,都可以依法提出申请。

劳委会指出,反而是教育部制定的“高级职业学校轮调式建教合作教育作业规范”,要求建教合作机构提供的教建合作机会“不得低于3人”,才是问题所在。

劳委会表示,劳基法技术生专章,赋予劳动检查机构对建教生劳动环境劳动检查权利,且劳委会有专业人力可以了解建教生劳动环境的安全与否;建教生到职场仍应以学习为主,建教合作一次容纳太多建教生,恐怕无法好好指导其技能,劳委会将好好与教育部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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