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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告奥客白吃 法官判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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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9日电)陈姓男子2 度到餐厅白吃白喝,第3 度进入餐厅时,店员虽提供他餐点,但报警并告他诈欺。法院审理认为,员工未要求陈男付款就报警,难以认定还想白吃白喝,判陈男无罪定谳。

不过,陈男前2次未付款部分,分别遭判有期徒刑3月和4月。

台湾高等法院公布的判决指出,现年37岁的陈姓男子于民国97年12月间到桃园市1间餐厅点了新台币990元的餐点,用完餐才告知店员没钱,并向餐厅老板要求延后付款。陈男去年1 月间又到同间餐厅消费1380元,但一样未付钱就离开。

陈男去年2 月8日第3度到同间餐厅点餐,店员认出他先前2 度白吃白喝,但仍为他上菜,并在陈男付款前先报警将他法办。

法官审酌餐厅经理出庭时证称,被告曾到店里大闹,且当天进入餐厅咆哮,经理因害怕才没有阻止员工提供被告餐点。法官认为,被告并没有“施行诈术使他人陷于错误”的情形,未构成诈欺犯行,判他无罪。

检方对无罪部分不服,提出上诉,高院合议庭审理认为,餐厅员工还没要求被告付款,未知被告是否有付款之意就直接报警,难以认定被告有不法得利的意图,因而将检方上诉驳回,第3 度用餐仍判他无罪,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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