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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投保中心受理诠鼎等投资人委任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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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台北 5日电)投资人保护中心今天表示,针对诠鼎操纵股价案、大学光操纵股价案、国硕股票内线交易案,即日起受理投资人委任求偿登记。

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指出,庄明崇等人涉嫌于民国94年9月2日至12月30日期间,违法操纵诠鼎公司股价,经台北地检署依违反证券交易法第155条罪嫌提起公诉,现于台北地院刑事庭审理中。

依起诉书所载,庄明崇等人于94年9月2日至12月30日期间,使用亲友等人证券账户,以相对成交方式制造诠鼎股票交易活络假象,或于开盘前以涨停价委买、于盘中连续以高价买进或拉尾盘等方式,抬高诠鼎股票交易价格,影响证券市场交易秩序。

诠鼎案受理条件:94年9月2日 (含)起至94年12 月30日 (含)止,于市场买入诠鼎公司股票,且于94年12月31日 (含)后始卖出而遭受损失者。

投保中心表示,郭咸 (人光)等人涉嫌于民国96年从事国硕科技工业股票内线交易,违反证券交易法,新竹地方法院检察署分别依违反证交法将其等提起公诉或为缓起诉处分,现于新竹地方法院审理中。

依起诉书及缓起诉处分书所载,被告郭咸 (人光)为国硕公司监察人加和纸业公司负责人,并经加和纸业公司指派为国硕公司监察人代表。

郭咸 (人光)获悉影响国硕股价重大讯息“国硕公司与飞利浦公司就专利权诉讼以3100万美元达成和解”,在消息未公开前,即分别透过加和纸业公司、本人或子女户头卖出国硕股票,合计规避损失金额达233万6060 元。

国硕案受理条件:96年9月26、27、29、10月1、2、4、5、8、9、11、12、15、16、17、18、19、22、23、24、25等20个特定交易日其中一日买进国硕股票者。

另外,李晋毅涉嫌于民国96年2月14日至96年7月30日违法操纵大学光公司股价,经台北地检署依违反证券交易法第155条罪嫌提起公诉。

依起诉书指出,李晋毅于96年2月14日至96年7月30日期间,利用不知情亲友证券账户操纵大学光公司股票价格,连续大量买入大学光公司股票进行相对成交,且以拉尾盘等方式影响股价,制造股票交易活络表象,致使不知情投资人跟进,进而影响证券市场交易秩序。

大学光案受理条件:96年2月14日 (含)起至96年7月30日 (含)止,于市场买入大学光股票且迄今仍持有,或于上述期间买进且于96年7月31日 (含)后始卖出,因此遭受损失者。

投保中心表示,针对前述情事受理善意投资人委任求偿登记,办理民事求偿事宜,符合资格投资人尽快备妥文件,并填具表格于99年6月4日前(以邮戳为凭)寄至投保中心。

投保中心网站 (http://www.sfipc.org.tw)、邮递区号105、地址:台北市民权东路3段178号12楼、投资人服务专线 (02)2712-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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