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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天然气事业不限1区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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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6日电)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审查天然气事业法草案,会中立委达成共识,未来天然气事业不限一区一家,同时规定外国人不得担任天然气事业之发起人、董事或监察人。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初审“天然气事业法草案”,行政院版本原规定,同一供气区域,以许可一家公用天然气事业设立及供气营业为限,但遭民进党籍立委潘孟安等人反对。

潘孟安说,天然气公司根本就是军人退休养老机关,为了养这些人,垄断天然气事业,损及消费者权益,天然气在订价上,也缺乏市场竞争力。民进党立委翁金珠、国民党立委萧景田,也都认为应该删除一区一家的限制。

此外,潘孟安也提出,无中华民国国籍者不得为天然气事业之发起人、股东、董事或监察人,以避免影响国家安全。

这项提案也获得萧景田认同,他表示,国内天然气库存量只有10天,如果还开放外国人投资,万一天然气被外国人掌控,恐怕会有问题。

国民党籍立委李复兴则认为,限制外国人不能成为天然气事业股东,这样的限制恐怕太严格,建议不要做此限制,其余部分则应该限制。

最后委员会通过李复兴的建议,删除对股东的限制,其余照潘孟安版本通过。天然气事业法草案今天共计在经济委员会审查21条,上述条文均达成共识,其余条文下次会议继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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