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5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俊忠、刘婉君、王涵平/台南报导〕国民党籍的台南县西港乡长余维祥被控涉及勾结包商围标,多件公共工程向包商共收取七十九万元回扣,台南地院昨天依二十项贪污罪名、五项妨害投标罪,共判处二百零三年十个月徒刑,合并应执行二十五年徒刑。
余维祥涉多起勾结包商围标案
余维祥对此表示,“判得太重了,比杀人放火还严重,没有办法接受”,将提出上诉,争取清白。台南县府在收到法院判决公文后,将依规定停职。
台南地院法官以一罪一罚,认定余维祥涉及二十项贪污罪名,共判二百年零六个月徒刑,五项违反政府采购法妨害投标罪为三年四个月徒刑,合计高达二百零三年十个月徒刑,订执行刑为二十五年、褫夺公权十年、贪污不法所得七十九万元追缴没收。
合并执行25年 追缴不法所得79万
身兼包商负责人的乡代郭明郎与包商李明果、丘燕雄、江孟峰、徐英嘉等五人涉违反政府采购法均获检方要求捐公益金换取缓起诉。
检调查出,郭明郎等五名包商负责人、六家营造公司在余维祥指示下组成“围标集团”,包商间先彼此协调工程由何人承包,再向余报告,取得余同意为内定包商;协调不成时,由余直接指定包商,未被指定的包商负责陪标。
五涉案包商捐公益金换缓起诉
公所发包工程时,郭明郎、丘燕雄负责在公所外依工程大小支付三千元到一万元不等走路工给外地包商,以“搓圆仔汤”方式劝退围标集团外的包商。
得标包商则付工程得标金额的三%至九%回扣给余维祥,前后共收取七十九万现金回扣。法院开庭时,余维祥坦承与徐英嘉、丘燕雄有金钱借贷往来,但否认参与围标及收受包商回扣。
余维祥说,法官完全采信包商供词,他虽与六家厂商中的三家有借贷关系,但纯属私人债务,与工程无关,绝不会拿公共工程抵债,工程发包均采公开招标,他没参与、也未干涉。他与律师讨论后,决定提出上诉。
国民党西港乡党部说,余维祥为国民党员,但两次参加西港乡长选举,均以无党籍身份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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