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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不当解聘 判国赔50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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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洪美秀/综合报导〕国立交通大学前副教授施克昌,被黑函检举担任研究所口试委员时评分不公,八十二年间遭到校方不续聘,他指控校方违法行政,争讼十七年后,高等法院认定交通大学有重大过失,应负国赔责任,昨判决赔偿五○三万多元。

*校方应补救却延宕不理*

合议庭认为,在教育部中央申评会指正后,交通大学依法应迅速检讨补救,却延宕不理,让施克昌在决议效力未定下,长期无法确认是否能在交大继续任职,及导致施五年间薪资等损失,属重大违失。

此案源于八十一年间,施克昌被检举于传播科技研究所口试时评分不公,交大组五人小组调查,决议先发给他一年聘书;一年后聘书到期,交大教评会决议自八十二学年起,不再续聘。

施克昌不服,认为校方此举违反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续聘第一次为一年、以后续聘每次均为两年的规定,因此向学校申诉,交大八十六年间才将施的聘书换为两年,并补给施相当一年的薪资八十七万余元,但之后仍未续聘。

*交大:收到判决书后再说*

施对于第二次的不续聘决定,继续申诉,教育部中央申评会八十八年间认为交大对施克昌的补救措施延宕两年多,学校违失情节明显重大,施据此提起国赔诉讼,要求交大赔偿九十三到九十七年间薪资和礼金等损失;本案昨判决后还可上诉。

交通大学表示,尚未收到判决书,无法对判决内容表示意见,校方会再召开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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