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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卫生署:6成6烟枪 18岁前开始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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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28日电)调查发现,超过半数烟枪首次抽烟与染上烟瘾的年龄,都在18岁前。卫生署、内政部今天为此联手呼吁商家别卖烟给小孩。

卫生署在民国98年的成人吸烟行为电话调查发现,66.4%受访吸烟者的第一次吸烟时年龄小于18岁,52%受访吸烟者在18岁前就习惯性吸烟。

在青少年吸烟行为方面,从 94年到98年的3次调查高中职学生的吸烟率,约为 15%左右。但是,97年国中学生的吸烟率为7.9%,较95年的6.6%与93年的7.5%有小幅增加的趋势。

值得一提的是,98年的高中职学生吸烟行为调查与97年的国中学生吸烟行为调查发现,分别有5成7及6成2的受访国中、高中职学生表示购买烟品时不会遭商店拒售。

此外,卫生署委托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于25县市实地调查发现,98年仍然有 37.4%店家会违法贩卖烟品给青少年,但与97年违规率 47.7%相较已有进步;然而,槟榔摊与传统商店仍然有78%及56.5%会卖烟青少年。

有鉴于此,活动主持人李明依今天带着儿子威利与卫生署长杨志良、内政部长江宜桦等人联袂向10万个烟品商家喊话,呼吁拒绝违法贩售烟品,不要违法把烟品贩卖给孩子们。

李明依母子档公益代言,让商店透过“同学,我不能卖烟给你”、“少年仔,拜托证件看一下”及“抱歉哩,警察会调阅监视录影带,卖给您我们会被罚钱啦!”等善意积极的把关,拒售烟品给青少年。

现行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6条规定,供应烟、酒或槟榔予儿童及少年者,处新台币 3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锾。烟害防制法第29条规定,供应烟品予未满18岁者,处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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