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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公视董座/郑同僚︰挡住政治力 捍卫公视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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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力仁、谢文华/专访

台湾的公共电视最近烽火连天,新旧任董事相互控告,外界看得一头雾水,不知道双方究竟争的是什么?公共电视董事长郑同僚接受自由时报专访说,今年12月2日任期届满,他就会下台,他争的不是个人权位,而是要捍卫公视的独立自主精神,任何政治力都不应再干扰公视,台湾才可能建立真正属于全民的公共电视。

任期12月2日结束 纷争将会落幕

问:你在民进党执政时被选任公视董事长,是否因此被蓝营视为眼中钉?

答:其实,绿营也不喜欢我们,“因为我们讲真话”,不过蓝营对我们更厌恶。我们坚信公共电视属于全民所有,要独立于政治权力之外。但政党轮替之后,执政党就一直试图干预公视运作,先是全年九亿预算,有四.五亿元被冻结,将近一年半才拨下来;更有立委对公视的报导言论有意见,我的回应是公共电视势必要讨论公共议题,谁执政谁就要接受监督和批判。

2008年12月9日台湾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竟然决议,要求公共电视节目、新闻及预算细目,先送主管机关审查,严重违背公视法。我们在四大报登广告,呼吁政府不该干预公共电视节目内容,网路逾十四万网友连署,去年元旦超过三千公民上街头表达支持,让我们更坚定信心。

问:你从学者转任媒体,争的究竟是什么?

答:我争的是公共媒体的自由及自主,公视采取任期制,董事任满就下台,我的任期12月2日结束,时间一到就走人,执政党却急着要换人。我坚持的是为公共电视树立不被政治力操控干预的典范,我有好几次想请辞算了,因为我为公众服务,为何要这样遭人污蔑?但几位董监事告诉我,我们争的不是私人权益,而在实践公共电视独立自主的精神,是非公道一定会浮现。

新闻局干预董事人事 引来监院纠正

问:新闻局的干预手法就是透过增加董事名额,取得董事会主导权吗?

答:新闻局先在2008年10月执政党在公共电视增补六位董事(后有一名辞掉,剩下五名 ),第二年6月又修了公视法,增加了八名董事,一旦补实,公视二十一名董事中就有十四名是执政党补提名的新人,达到三分之二,就可以主导公视董事会运作。

但是新闻局补选董事程序有瑕疵,监察院甚至用“凿痕斑斑、混乱体制”的强烈词句纠正新闻局,必须更正遴选过程。其实,只要新闻局按照监察院纠正案补正程序,重新合法遴选董事,合法改选董事长,我愿意立即下台。

问:最近你兼任华视董事长,外界描述你黑箱作业?

答:公视基金会持有华视八十三%股权,十七%为民股,我若没有提出法人代表,形同放弃华视董事席次,民股就取得经营权,我要看守国家财产,作为完全合法。九十五年华视公共化之后,为了使指挥权统一,公共电视前董事长陈春山就已兼任华视董事长,我上任之后也兼任华视董事长二年了,硬批我跨足华视,我觉得好笑。

问:华视及公视经营绩效如何?

答:过去二年,公视的收视率、金钟奖得奖,都是历来最好的,我们去年结余一亿多,立委却说我们公视去年亏一亿多,我不知道这个数字从何而来。

华视在公共化之前,一年亏五亿,去年亏损已经降到每年二亿,我们努力在人事等各方面节省开支,降低经营成本,这些都禁得起外界检验。

沦为私人权力斗争 实有滥权之虞

〔自由时报记者黄维助/台北报导〕对于公视董事长郑同僚指称若新闻局补正程序合法,选出新任董事后即愿意下台,新闻局昨晚回应指出,监察院纠正文自始未称八名新任董事不具董事资格,高等法院对于抗告董事的裁定文,更指出个人无权自行认定董事资格无效,郑同僚等人不断以片面之词扩大解释,自行认定部分董事不具“董事”资格,且据以阻挠开会,实有滥权之虞。

至于郑同僚提及等其任期结束,纷争就会落幕,新闻局反驳说,郑同僚指称要树立公共媒体典范,但却以经费私用、兴讼杯葛、违法决议等方式,让公视及华视沦为私人权力斗争场域,使员工惶惶不安,工会代表跟社会舆论也群起谴责,要求解任。

新闻局强调,郑同僚如确实有诚意想要树立典范,使所有纷争得以落幕,就应该回应民意,善尽董事长职责,立即邀集所有董事召开会议,恢复董事会的有效治理,使公视得以恢复正常运作,真正为公共利益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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