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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公听会 性工作者求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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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2日电)“罚娼不罚嫖”规定遭大法官宣告违宪后,究竟娼嫖应否除罪、除罚化,民众看法分歧。有人主张娼嫖都不罚,不过,也有人认为不应除罪化、合法化,甚至主张应罚嫖不罚娼。

内政部预定举办2场“研议成人间合意性交易行为除罪化除罚化相关议题”公听会,听取各界对性交易管理规范意见。首场公听会下午举行,有将近200人报名参加。

开南大学法律系教授郑善印表示,他赞成性交易除罚化,但反对除罪化,否则未来一旦合法化,将来可能出现广告、打折等促销活动,民众可以接受吗?他并说,性交易型态多元,不可能集中于专区管理。

性工作者潘小姐泣诉政府打压最底层、经济弱势的性工作者。从高雄流浪到台北又到过新竹的她说,在台湾的性工作者不仅卖身、卖命也卖尊严,很悲哀,“官员只知自己仕途,不在意性工作者生活;警察只会抓台湾籍性工作者,不抓外籍的。

“大人,书念那么多,良心、同理心在哪里?”潘小姐看着台上的警政署副署长黄茂穗,哭着希望警察不再欺压,让性工作者有生路。

中原大学心理系副教授戴浙认为,性交易历史久远,不应以有色眼光、歧视看待性工作者。赛珍珠基金会董事长尤英夫说,他主张性工作除罪化,但要有配套,必要时可以公投决定。

妇女救援基金会代表洪心平则主张罚嫖不罚娼,保护被剥削者。洪心平质疑,若性交易合法化,警政署如何兼顾社会秩序?若合法化后,变成集团操作,又该如何因应。

日日春协会执行长钟君竺认为,性交易地点应该有所规范,对于个体户或小型合作社应该趋宽,规模越大就应趋严。

警政署行政组长黄宗仁为警察抱不平说,性工作者抱怨警察取缔,但也有民众认为生活被骚扰,要求警察取缔性工作者;不管取缔与否,警察都会被骂。警政署对性交易是否除罪除罚化的立场是没有立场。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0条第1项第1款规定“意图得利与人奸、宿者,处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锾”,大法官会议于去年11月6日做出第666号释宪文指出,相关规定已违反平等及比例原则,应于2年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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