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费大幅上涨 中国工行被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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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高紫檀综合报导)2010年8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在中期业绩发布会上表示,之前已经对部分地区的跨行取款手续费从2元上涨到4元,并且称即使收取4元的跨行取款手续费依然是“零利润”,这一做法引起相关人士的强烈反应。

杨凯生:价格可自行调节

据了解,目前工行在广州、杭州等12个省市分行跨行取款的手续费已经上调为每笔4元。

杨凯生说:“每一笔跨行取款需要支付ATM机具安装方3元,银联0.6元,而发卡行的人力、信息等资源占用‘成本’也需要0.5元左右。” 他表示,即便按照每笔4元的标准收取,发卡行依然是“零利润”。

他还表示:“按照有关部门规定,ATM机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范围。我们报备之后授权各分行按照当地发卡情况和客户消费习惯来慎重考虑价格调整。”

民众:算法霸道

一位没有透露姓名的民众表示,杨行长的算账方式太霸道。他解释,工商银行在全国各网点的ATM机的数量在业内是数一数二的,如果其它银行的储户在工行取款,那作为ATM机安装方的工行将得到3元的现金,那这部分的利润为什么不算呢?只算自己付出的而不算收入的,这种算法不对。

消费者陈先生表示,目前ATM机每天最高取款额度为2万元,但每笔取款额被限制在2000~3000元不等。按一次取款2000计算,取2万元需要10次,消费者一笔交易就要花40元。

另有一位匿名民众认为,各家银行发卡主要的目的之一是吸纳沉淀存款,赚取存贷息差,既然赚了人家的息差,就有义务提供包括跨行取款之类的方便。

律师:随意涨价侵权违法

据东方网报导,北京言大律师事务所訾英韬则认为,按照《价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五款规定“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政府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而银行属于垄断行业,且作为重要的服务机构,在定价方面应该遵照此条款,随意涨价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北京市道融律师事务所陈柏苍律师表示:“银行此次的涨价不仅违反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价格法》第三条、《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而且还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营收1/5

根据工商银行上半年财务报告,工行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6.03亿元,同比增长27.3%,每股盈利上升0.25元。上半年营业收入1817.08 亿元,增长22.5%,其中非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约21%。至6月末,工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20.3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33.0 %。

据了解,近日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都上调了一些省份的跨行取款手续费价格,从2元上涨到4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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